這幾天國際間最熱門的藝術新聞,莫過於一根用膠帶貼在牆上的香蕉,以12至15萬美元價格成交。更有趣的是,有個行為藝術家達圖納竟當眾撕開膠帶,吃起了牆上的天價香蕉。然而,達圖納吃掉的香蕉,跟藝術作品本身有什麼關係?這件作品除了讓人再反思藝術是什麼這個老問題之餘,我們也能就這件作品來思考──如果藝術可以是種概念表達,又為什麼這樣的想法與呈現可以賣到400多萬?我們找到「RG’s Anatomy of Art / RG式藝術解析學」的觀點,如果是你,又會怎麼看這件「膠帶香蕉」作品?
我喜歡莫瑞吉奧 ‧ 卡特蘭(Maurizio Cattelan)。
|你也可以動手做
昨天的新聞是他的一件2019邁阿密巴塞爾藝術展(Art Basel Miami Beach)出售的作品《喜劇演員》(Comedian)竟然是一件藝術品,還有人買。這件作品有三個版本,前兩版已經以每版12萬美金售出,第三版將提高到15萬美金。這作品長這樣,是他在邁阿密當地的小雜貨店購入普通香蕉,再用封箱膠帶黏到牆壁上。
這件作品的開端很偶然(或者出人意料地「隨便」),他自述當時他思考製作一個外形像香蕉的雕塑,為了激發靈感,他每次旅行時都隨身帶一根香蕉。(順帶一提,他另一件作品1996年的《小松鼠自殺事件》 [ Bidibidobidiboo ] 是他當時在倫敦辦展時突然看到一隻松鼠。)
|為什麼有人買?──卡特蘭的手法和中心思想
無規矩不得成方圓,但只有方圓又太無趣。卡特蘭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,挑開道貌岸然的面紗,讓人覺得詼諧之餘又有著自我思考的空間。
卡特蘭通常會運用畫作的名稱、現成物(動物標本、圖像等)形成作品。「表達」這個動作的本身和「觀念」才是其真正的作品,而不是我們眼見的物件本身,就像其他概念藝術家對現成物的使用。
觀看他的作品,有二個關鍵思想必須時時記於心。
一是圖像(Iconography)&指標(Icon)
二是複製(Copy)&原創(Origin)
對他來說,複製不是單純的照抄,而是對該事物有著深度體悟後賦予原始概念新的意涵。因此,他的作品儘管簡單,但端看觀者對文化的了解程度深淺,帶著這些前提來看和解讀他的作品,這使得在他的作品不只存在一個簡單陳述的概念,香蕉不只是香蕉。
這其實不是他第一次用封箱膠帶貼個什麼到牆上。
1999年的作品,他將他的畫廊經理人馬西莫 ‧ 德 ‧ 卡洛(Massimo de Carlo)貼在米蘭的畫廊牆上一天,這是裝置,也是行為活動,最後以照片記錄文件作為作品,共10版,258x192cm.(再順帶一提,他的另一個畫廊經理人貝浩登[Emmanuel Perrotin],1995年則是穿上了件兔子服)。
膠帶不只是膠帶,可能是指稱「壓制」、「宰制」、「束縛」等。
中年男子想當然而不只是中年男子,他是某人的父親、兄長、老公、藝術經紀人,所以當兩者相加時,這就變得很有趣,
「藝術家把一個畫廊老闆給束縛得動彈不得於牆上陳列。」
回頭看看《喜劇演員》,相信它在你心中已有別於一根10元的香蕉。
#香蕉做為一個符號、指標,行之有年,如Andy Warhol的香蕉也不是一根10元的香蕉,可說和香蕉有關的作品中最出名的一件。
|為什麼這麼貴?──品牌藝術家
這要再進一步提到「品牌藝術家」的概念。
上世紀80年代以降,藝術家將自身當成一個品牌經營,其創作歷程不再只是風格脈絡的釀成,還是一個品牌的與發展。這些藝術家遊走在傳統藝術界和市場:
1.通常很早就具有藝術家品牌意識,對「消費」&「市場」具相當敏銳度(不論是否將「消費社會」直接作為其創作主題);
2.對於品牌(也就是其自身)和為了保持品牌有著必要的執著(請回想總是西裝畢挺如商人出現的傑夫。孔斯[Jeff Koons], 妹妹頭紅脣和點點裝的草間彌生);
3.「表達」和「表現」通常是他們關注的重點,多於作品本身,因此作品在形象上通常簡單易讀,一目瞭然,並且不同於傳統對藝術品單一和獨特性的追求,允許大量複製的多版數,以及跨界商品;
4.傳統隱藏於作品下的脈絡和風格也顯而易見地轉為重覆出現的標誌(Icon),如同商標。
5 .藝術家有著品牌故事(Brand story)。
也因此,真正的「作品」在這些藝術家而言,從來不只是作品本身,而是「作品+如何表現+藝術家」。藝術家本身就是最大的作品!這使得藝術家和具名望的畫廊或美術館合作,成了兩個品牌的合作;藝術家的社交和展覽等活動,成了行為藝術,也是造勢活動,近期的例子就是Banksy在2018年蘇富比拍場落槌後即自毀的《氣球女孩》( Girl With a Balloon,2006),帶動了其作品的市場價格,尤其是《氣球女孩》;另外,Kaws在各大美術館和各城市的展示以及隨之推出限量公仔也是一例。
就像是Hermès等名牌,數字化的價格是和商標聯結的,代表了市場中的價值位階和場域的信心位階,量化價值,這使得價格本身也成為一種行銷語言。
他們買的是一根香蕉?
不,是買了一個品牌產品,買了一個概念,買了一個他們覺得值得的東西。
【同場加映】
每次講到「值不值得」這件事,我都會想到歷史上最有名的法院攻防,19世紀藝術評論家羅斯金(John Ruskin)和藝術家惠斯勒(James McNeill Whistler),羅斯金認為惠斯勒的畫是「把一罐顏料拋到公眾臉上而索取兩百個基尼」。這些問答時至今日都將有所不同,如惠斯勒在法庭上的辯護:
「噢,兩天!兩天的勞動,那麼,就為這,您要價兩百個基尼?」
「不!──是為了我一生的修養。」
圖文提供/RG’s Anatomy of Art / RG式藝術解析學